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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的国家补贴来了、810亿元资金已下达……五部门最新发声

要点速览①国家发展改革委: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由去年的8类增加到12类;②财政部: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③商务部:2024年超过3600万名消费者购买了八大类家电产品5600多万台;④央行:进一步优化再贷款流程;⑤市场监管总局:支撑“两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8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统一规范全国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限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购买空调产品最多补贴增至3件
1月8日 下午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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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换家电、买手机平板、更新设备……今年补贴力度更大!

想升级厂里的设备吗?想换新车吗?你知道买手机也有补贴了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一起来看——设备更新,加力推进!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由各地区按照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区可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支持!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继续向地方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适度倾斜。各地区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阅读更多2025年,补贴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转发分享
1月8日 下午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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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补贴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要点速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车置换更新给予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
1月8日 上午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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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25条!权威问答来了

来源:新华社、财政部网站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指导意见》提出,一要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三要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四要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五要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六要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要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一、《指导意见》是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请问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为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作用,财政部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二是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三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五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六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七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八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请问如何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一是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二是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调动管理人积极性。三是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四是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三、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到“耐心资本”,请问《指导意见》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答: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通常不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是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具体包括:一是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是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三是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四是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四、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容错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请问《指导意见》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在《指导意见》起草的调研过程中,部分基金管理人反映基金缺乏容错免责机制,难以充分激发投资活力。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具体包括:一是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三是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五、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退出难问题日益凸显,请问《指导意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提出了哪些举措?答: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基金到期无法退出会影响“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六、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请问《指导意见》就以上情况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答: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问题。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能,《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一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明确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三是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七、下一步,财政部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答: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方面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协同。《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配套政策。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三是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阅读更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分享
1月8日 上午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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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这些“不得”!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了若干“不得”,明确了多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阅读更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来了!转发分享
1月8日 上午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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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最新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一起来看——要点速览●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一是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四是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遏制乱检查、杜绝随意检查、确保检查规范有效,有这些检查事项标准一是要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二是要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三是要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对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要严格检查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严禁这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关于“谁能检查”,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是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关于“谁不能检查”,《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一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机构,四是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这些主体或者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的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不是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意见》对严格专项检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要“作评估”。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客观需要,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二要“定计划”。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三要“经批准”。专项检查计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实需要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四要“控数量”。这就要求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五要“求实效”。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这些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了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比如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这些方面,正在部署开展有关的专项检查,这些检查一定要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并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统筹各种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阅读更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转发分享
1月7日 下午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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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制度协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二、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一)明确基金定位。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二)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三)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四)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五)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六)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点。(七)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四、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八)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产业发展短板。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形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前端研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联动机制。(九)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要结合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管理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找准定位,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省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明确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审批或备案要求,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十)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十一)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更好服务政策目标。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五、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十二)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政府部门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母基金要加强对子基金投向、运作、财务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尽职调查责任。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依法履行托管职责,定期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政府投资基金应定期向出资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运作管理情况、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十三)优化基金投资方式。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十四)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要经过科学论证,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十五)健全基金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应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十六)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十七)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六、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十八)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政府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十九)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二十)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收益分配、损失分担等方面公平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七、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二十一)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二十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基金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加强组织保障(二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为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推动国家战略落到实处。(二十四)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二十五)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各级政府开展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工作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节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想了解更多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转发分享
1月7日 下午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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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来了!

来源:新华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记者1月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当日正式公布。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1月7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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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高发!紧急提醒→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微博近期,流感高发,据中国疾控中心最新数据,目前流感病毒阳性率持续上升,其中99%以上为甲流。全国多地疾控紧急提醒,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防范呼吸道、肠道传染病。什么是甲流?得了甲流会有哪些症状?来看解答↓什么是甲流?甲型流感,简称“甲流”,是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丁4型,其中甲型流感传染性最强、最容易发生变异,几乎每次流感大流行都是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感染甲流后的主要表现为突然的高热,常有咳嗽、咽喉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伴有头痛、肌肉酸痛等全身不适,部分患者会出现胃肠道不适感。甲流与普通感冒有什么不同?普通感冒由鼻病毒等多种病原体导致,传染性弱,发病没有明显的季节特征,症状表现为鼻塞、流涕、喷嚏、咳嗽等,一般不发热或仅有低热,没有全身性症状,5-7天即可自愈,很少有并发症出现。甲流与之相比,甲流传染性强,容易大范围流行,发病季节特征明显。患者表现为高烧、头痛、乏力,并伴有全身肌肉酸痛等。甲流有一定自限性,但容易引起其他并发症,包括肺炎、中耳炎、心肌炎、脑膜炎等严重并发症。预防甲流关键做好这几点做好个人防护
1月6日 上午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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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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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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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审批上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等提出具体要求,一起来看——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信息。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临床急需相关药品的申报品种,以及相关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申请经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申请经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畅通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即收即检。●加快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将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季节性流感疫苗等品种的批签发时限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加强对委托研发、受托生产和上市后变更的监管,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推动医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效率。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强化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导督促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反应,持续开展创新药上市后研究。基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风险特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加强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销售。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阅读更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转发分享
1月4日 上午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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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个部门发声!2025年要做这些事

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会议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各项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近期,多个部门召开全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一起来看——阅读更多2025年要重点做这些事!近期多部门发声转发分享
1月4日 上午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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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坚决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意见》规定,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文件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转发分享
1月3日 下午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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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三、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四、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行政检查频次要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五、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在2025年4月底前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六、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八、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要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九、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以及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要通过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相关情形和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司法部。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想了解更多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你在看就点这里吧👇
1月3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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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监管发展道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加快构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二、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一)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国家药监局负责)(二)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整理人用经验数据的机制。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积极支持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的标准研究和转化。完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库,发布并及时更新网络版中国药典。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组建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制定。(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研究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优化新上市药品挂网服务。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功能定位,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研究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指导。缩短临床急需创新药临床试验沟通交流等待时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办好“药审云课堂”、“器审云课堂”,发挥审评检查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央地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国家药监局负责)(七)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临床急需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境外已上市药品、联合疫苗、放射性药品、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的申报品种,以及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机制。(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九)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优化原料药管理,原料药登记主体可依法变更。(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十)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将药品注册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畅通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即收即检。(国家药监局负责)(十一)加快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将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基于产品风险统筹安排进口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核查与上市后检查,缩短境外核查等待时限。探索由特定医疗机构先行进口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鼓励国家医学中心加大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和使用力度。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十二)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在充分评估风险基础上,逐步扩大授权实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品种范围。季节性流感疫苗等品种的批签发时限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国家药监局牵头,有关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十三)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优化仿制药审评、核查工作机制,基于产品风险加大批准前动态检查力度。加强对委托研发、受托生产和上市后变更的监管,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国家药监局负责)(十四)推动医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智化转型。严格监督疫苗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要求。分批推进血液制品生产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覆盖从采浆、入厂到生产、检验全过程的血液制品信息化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面向企业的质量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全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鼓励国家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涉及生产企业的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对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国家药监局负责)(十六)强化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导督促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反应,持续开展创新药上市后研究。基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风险特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加强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支持批发企业有效整合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构建多仓协同物流管理模式。优化许可流程,提高零售连锁率。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按规定跨省销售,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跨省销售。(国家药监局牵头,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十八)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持续推动药品审评技术要求与国际人用药品技术协调会规则协调一致,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创新药物早期临床研发,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促进全球药物在我国同步研发、同步申报、同步审评、同步上市。积极推进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指南在我国转化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率先推进抗体偶联药物、多联多价疫苗等分段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下,以自建产能或者委托生产形式开展跨境分段生产。(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二十)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销售。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国家药监局负责)(二十一)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加快推进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将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强中药资源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监管政策宣贯和交流,支持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在境外注册上市。(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监管体系(二十二)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设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专业化技术力量。逐步赋予能力达标的审评检查分中心更多职责,扩大审评产品和检查企业范围,稳步发展与区域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检查能力。推进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审评机构和审评人员能力评价。鼓励各地结合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地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开展更多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大力发展药品监管科学。以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加强药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部署推进药品监管科学技术攻关任务,完善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加快开发支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科技部、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制证等全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完善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数据汇集与治理,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实施应用。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认识以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经费和人才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想了解更多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你在看就点这里吧👇
1月3日 下午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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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3日上午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发布会速览:·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补贴。·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建设,2025年约1000亿元项目清单已提前下达。·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公积金异地取用、社保卡异地激活使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关于“两重”建设——截至目前,2024年7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已基本全部开工、完成投资超过1.2万亿元,2025年约1000亿元项目清单也已提前下达。2025年,将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近期将再下达一批项目清单今年,将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三方面加力推进。一是加大建设力度。继续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等教育提质升级等重点任务。将水利支持范围拓展至全国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将重点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二是加强软硬结合。坚持项目建设和配套改革相结合,抓紧推进规划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三是加快工作进度。在去年提前下达今年约1000亿元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近期将再下达一批项目清单,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关于“两新”工作——2024年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2024年前11个月,全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5.8%,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3%。在以旧换新活动中,超过60%的消费者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渗透率连续6个月超过50%。2025年,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今年,将大幅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加力扩围实施“两新”工作。一是扩大范围。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补贴。二是提升标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加大家装消费品换新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机制。进一步简化设备更新审批流程,提高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的便利度。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资金分配,向去年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倾斜;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简化补贴流程,及时高效兑现补贴资金;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等,持续提高政策效果。——关于消费——2025年,我国超大规模消费市场优势没有改变,消费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初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力施策:一是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更多的劳动者以技能提升带动岗位收入提升。·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二是丰富消费产品服务供给。·一方面,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消费品纳入到支持品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另一方面,扩大服务消费,打造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以高质量供给来引领有效需求。三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将持续提升冰雪场地设施数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这方面的消费。今年冬天,不仅东北、内蒙古、新疆等北方地区冰雪消费火热,上海、湖北、四川等地室内滑雪场也持续“升温”。·将聚焦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扩大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机构养老等服务,让智能辅具、银发专列、老年游学等新鲜事物进入更多老年人生活。四是改善消费环境。·完善商贸物流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释放节假日消费需求。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组织开展国货潮品进乡村、进社区等公益行动。·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抓紧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综合施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抓紧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快启动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加快推动打通断头路、跨省航道主要瓶颈;·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公积金异地取用、社保卡异地激活使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加大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和通报力度,促进以查促改、以案促治。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一是在法治建设上,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在政策举措上,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的政策要开展专项评估。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推动落实解决账款拖欠问题。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听取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重大共性问题。——关于对外开放——·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施行,限制措施由2015年93条大幅缩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全面取消。·2024年,单方面免签范围扩大到38个国家,过境免签范围扩大到54个国家、停留时间延长至10天(240小时)。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很多新的举措:体制机制方面,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同时,完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统筹管理机制、“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协调推进机制等,不断提升务实合作质量效果。政策引导方面,将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同时,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封关软硬件条件,支持海南大力培育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保障方面,将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协调解决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问题;持续搭建跨国企业和地方投资对接平台,推动跨国企业加大投资和中外企业务实合作;同时,健全境外投资管理、服务、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持续提升境外投资质量和水平。——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采取更多惠民生举措2025年,将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采取更多惠民生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实施就业支持计划,对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提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二是更大力度支持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统筹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加大社会民生项目支持力度,完善“一老一小”设施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儿童福利、残疾人等社会服务兜底设施建设。三是更大力度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适应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文旅、家政、户外运动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阅读更多2025年要重点做这些事!近期多部门发声转发分享
1月3日 下午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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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要重点做这些事!近期多部门发声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陆续召开全国工作会议,中国政府网梳理盘点,推出《多部门发声,2025年这些事要做!》。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继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梳理总结2024年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2025年,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如何发展?民生医疗保障如何提高?你的工作、生活将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025年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扩大北斗应用规模。因地制宜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制定出台生物制造、量子产业、具身智能、原子级制造等领域创新发展政策。推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025年,要面向重点行业“一业一策”制定数字化转型指南,用三年时间建设200个高标准数字园区。试点部署万兆光网,力争累计建成5G基站450万座以上。推动5G演进和6G技术创新发展。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APP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清欠等帮扶力度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025年,要开展新一轮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再培育10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清欠等帮扶力度,建设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推动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地见效。发展银发经济,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2025年,要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持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切实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类精准帮扶。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适当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25年要以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适当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夯实稳健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积极促增收提消费。深入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根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2025年,更加注重稳定有效投资、降本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安全稳定。一是加快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二是深入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四是发展壮大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五是提高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能力。六是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工作。七是深化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合作。研究促进生育政策,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根据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2025年,要研究促进生育政策,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落实好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推进老年上门护理服务。推进医育、医养结合,着力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引导有条件的县区级医疗机构延伸开展托育或医养结合服务。取消门诊预交金,多项医疗服务升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包括:1.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2.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推进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的应用;全国举办超过5000场次国家和省市级专家心理健康知识讲座。3.地市内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超过200项。4.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全国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5.取消门诊预交金,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6.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7.推进“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便捷献血者异地办理血费减免。8.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20场以上“时令节气与健康”健康知识发布会,推进健康知识进万家。详细阅读: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阅读更多多部门发声,2025年这些事要做!转发分享
1月3日 上午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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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2月重要政策

12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12月,国务院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关注——财政、货币政策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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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声,明年这些事要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梳理总结2024年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2025年你的工作、生活将有哪些变化?这些财政支出、消费、住房、养老、生育方面的大小事与你有关——提高财政赤字率、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2025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快推动“两重”建设,加力做好“两新”工作,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根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2025年要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加快推动“两重”建设,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建设资金,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持续推动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加力做好“两新”工作,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要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新增100万套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城中村改造规模,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重点支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2025年要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降低网络交易平台内商户成本负担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降低平台内商户成本负担,督促平台合理确定收费比例,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方主体互利共赢。纠正“流量至上”“低价为王”等侵犯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平台算法向上向善,对平台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2025年,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保障。鼓励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根据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2025年要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全国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账资金跨省共济使用。详细阅读: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阅读更多国办发文:这些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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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你家的“月嫂”“育儿嫂”,“新国标”出台→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两项家政领域重点国家标准,于近日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家政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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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倒计时!铁路春运购票日历来了

来源:中国铁路微信2025年春运将于1月14日正式启动按照目前火车票提前15天开始发售的规则2024年12月31日将开售春运第一天火车票↓↓快定好闹钟,准时锁定↓↓点击葵花码,查余票↓阅读更多国办发文:这些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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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展1063亿元逆回购操作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4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1063亿元逆回购操作。阅读更多国办发文:这些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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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这些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阅读更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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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华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开展救助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安全过冬。扎实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做好新就业群体走访慰问工作。关心基层干部职工,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军属等。二、强化市场保障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极端灾害天气期间相关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产销保供,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假期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重点枢纽、主要通道、重点区域交通物流的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保暖保供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加大节日市场大宗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厚节日氛围。深入开展“新春走基层”主题采访活动和“文化中国行”主题宣传,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举办春节“村晚”示范展示活动,展现农民精神新风貌、乡村振兴新气象。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优秀的文化产品、科学技术、健康知识等送到群众身边。开展“非遗贺新春”系列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文化文艺产品。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供给,推出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和惠民措施,加强综合执法,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四、统筹做好春运工作,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热点路线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强综合运输协同衔接,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与城市客运信息共享,畅通旅客出行“最先与最后一公里”。加强自驾车出行服务保障,落实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易拥堵路段疏堵保畅,强化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保障,提升服务区、收费站服务能力。鼓励各单位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引导错峰出行。加强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等重点客流出行保障,严格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政策。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防范应对预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非法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五、坚决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烟花爆竹、春运交通、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火灾隐患,开展供暖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深入摸排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加强跨年夜、除夕夜等重点时段的灯光秀、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提示,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强化监测预警和重点场所日常防护,做好医疗救治物资和应急准备。六、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强化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问题联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以及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加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校园医院、文体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加强重点目标安全防范,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防极端事件发生。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积极稳妥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加强正面引导,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七、倡导勤俭文明廉洁过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节约,推进移风易俗,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明纪律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严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狠刹违规吃喝歪风,从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宴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时刻防范隐形变异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搞文山会海、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求报材料、填表格,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现象。盯住趋利性执法问题,大力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八、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配齐配强值班力量,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保证服务质量。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处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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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明年房地产政策最新部署→

来源:新华社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2025年,将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一是着力释放需求。把“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坚决落实到位,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新增100万套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城中村改造规模,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重点支持。二是着力改善供给。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势头,10月、11月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面积连续2个月同比、环比双增长。目前,各地持续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已交付住房338万套,完成既定目标。城中村改造扩围至300多个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790个,建设筹集安置住房161.7万套,改造城市危旧房7.4万套(间)。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面,相关负责人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着力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特别是好房子供给。二是推动建立要素联动新机制,以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抓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稳定。三是大力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四是加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为房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完善房地产全过程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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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展3000亿元MLF操作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4年12月25日,人民银行开展3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期限1年,最高投标利率2.30%,最低投标利率1.90%,中标利率2.00%。操作后,中期借贷便利余额为50890亿元。阅读更多事关药品、医疗器械,国常会最新要求!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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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药品、医疗器械,国常会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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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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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

来源:新华社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部署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汇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部署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汇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会议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使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要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要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开放合作。要及时跟进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会议指出,要发挥转移支付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安排激励资金向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较快的地区倾斜。要科学规范抓好机制的实施工作,鼓励各地通过高质量发展涵养税源,增强地方发展主动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4年12月24日
经济

重要提醒!2024年底前,这些事别忘做

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详细阅读:事关收入,月底截止!请抓紧确认抓紧时间啦!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倒计时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2024年12月24日
经济

财政部:明年将从5个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纾困支持,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024年12月24日
其他

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李强总理监誓

来源:新华社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李强总理监誓12月23日,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强监誓。12月23日,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强监誓。新华社记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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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收入,月底截止!请抓紧确认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税务报微信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纳税人可提前确认明年用于减免个税的项目。那么,都有哪些项目?需要如何操作?按照什么标准扣除?一起来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种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不是直接扣除税款,而是居民个人收入当中应纳税的额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总共七项。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一图讲清楚↓↓详细问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系列热点问答,点击查看:子女教育篇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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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

来源:新华社习近平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蔡奇出席汇报会12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三亚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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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将迎来改造提升!7部门发文

来源:新华社、商务部网站政策速览:聚焦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社区商业中心等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和创新转型。力争到2029年,初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均衡、渠道多元、服务优质、智慧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方案部署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推动场景化改造,二是推动品质化供给,三是推动数字化赋能,四是推动多元化创新,五是推动供应链提升。每年确定一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完成一批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推广一批经验成熟的典型案例。文件原文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商务部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4年11月15日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零售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在繁荣市场、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零售业市场规模大、经营主体多,存在发展不平衡、优质供给不足、“内卷式”竞争等问题,亟待优化调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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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等

来源:新华社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部署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各项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靠前抓好落实,能早则早、宁早勿晚,齐心协力、积极作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局多作贡献。会议对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作出部署,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会议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指出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防止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指出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深查彻改本行业本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全链条堵塞漏洞、监管到位,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强化标准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要求、强化标准实施。要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会议研究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相关工作,指出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点工作,要加大力度落实各项政策举措,推动足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指出要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使用,更好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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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举行纪念乔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蔡奇李希出席12月16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乔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习近平、赵乐际、蔡奇、李希等出席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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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11月中国经济数据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新华社国家统计局:11月份国民经济延续回升态势一、全年粮食再获丰收,产量迈上新台阶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4130亿斤,比上年增加221.8亿斤,增长1.6%,首次迈上1.4万亿斤新台阶。二、工业增长加快,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较快增长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上月加快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4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比上月加快1.0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8%,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51.1%、29.3%、8.7%。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7%,上升0.7个百分点。三、服务业较快增长,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好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6.1%。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9.3%、9.3%、8.8%,分别快于服务业生产指数3.2、3.2、2.7个百分点。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四、市场销售继续增加,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较好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63亿元,同比增长3.0%;环比增长0.16%。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汽车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2%、10.5%、6.6%、2.9%。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723亿元,同比增长3.5%。全国网上零售额140308亿元,同比增长7.4%。五、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5839亿元,同比增长3.3%;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2%,制造业投资增长9.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0.4%。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861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3%,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新建商品房销售额85125亿元,下降19.2%,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8.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8.2%、10.2%。六、货物进出口保持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7506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出口22217亿元,增长5.8%;进口15289亿元,下降4.7%。1-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97861亿元,同比增长4.9%。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8.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5.3%,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4%,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5%。七、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与上月持平1-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与上月持平。八、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小幅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降幅收窄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2%;环比下降0.6%。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降幅比上月收窄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1%。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5%,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1-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1%和2.2%。阅读更多国家统计局公布11月份国民经济数据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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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11月份国民经济数据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11月份国民经济稳步回升(2024年12月16日)国家统计局11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宏观政策组合效应继续显现,工业服务业较快增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社会预期有效提振,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延续9月份以来回升态势。一、全年粮食再获丰收,产量迈上新台阶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4130亿斤,比上年增加221.8亿斤,增长1.6%,首次迈上1.4万亿斤新台阶。其中,秋粮产量10569亿斤,比上年增加150.3亿斤,增长1.4%。全国谷物产量13046亿斤,比上年增加217.1亿斤,增长1.7%。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单产提高。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7.90亿亩,比上年增加525.8万亩,增长0.3%;粮食单产394.7公斤/亩,增加5.1公斤/亩,增长1.3%。二、工业增长加快,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较快增长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上月加快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46%。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2%,制造业增长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比上月加快1.0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8%,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股份制企业增长6.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3.4%;私营企业增长4.5%。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51.1%、29.3%、8.7%。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7%,上升0.7个百分点。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8680亿元,同比下降4.3%。三、服务业较快增长,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好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6.1%。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9.3%、9.3%、8.8%,分别快于服务业生产指数3.2、3.2、2.7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2.9%、6.0%,分别比上月加快2.1、1.3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5.1%。1-10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4%。11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与上月持平;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3%,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四、市场销售继续增加,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较好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63亿元,同比增长3.0%;环比增长0.1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596亿元,同比增长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167亿元,增长3.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37961亿元,增长2.8%;餐饮收入5802亿元,增长4.0%。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汽车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2%、10.5%、6.6%、2.9%。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723亿元,同比增长3.5%。全国网上零售额140308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8059亿元,增长6.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7%。1-11月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6.4%。五、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5839亿元,同比增长3.3%;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2%,制造业投资增长9.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0.4%。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861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3%,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新建商品房销售额85125亿元,下降19.2%,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0%,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0%。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6.2%。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8.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8.2%、10.2%。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35.4%、8.8%;高技术服务业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7.9%、12.5%。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10%。六、货物进出口保持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7506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出口22217亿元,增长5.8%;进口15289亿元,下降4.7%。1-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97861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出口230383亿元,增长6.7%;进口167477亿元,增长2.4%。1-11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3.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4.1%。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8.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5.3%,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4%,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5%。七、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与上月持平1-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与上月持平。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2%;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6%,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4%。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与上月持平。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9小时。八、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小幅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降幅收窄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2%;环比下降0.6%。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0.9%,衣着价格上涨1.1%,居住价格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3%,交通通信价格下降3.6%,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1%,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5.2%。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下降1.1%,鲜果价格下降0.3%,鲜菜价格上涨10.0%,猪肉价格上涨13.7%。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降幅比上月收窄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1%。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5%,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1-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1%和2.2%。总的来看,11月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组合效应继续释放,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积极变化进一步增多。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仍待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国内需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附注(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6)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附表附图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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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发经济,重要文件发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要点速览●要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打造适老版手机银行APP,提升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常态化开展拒收现金综合整治,依法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处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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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一万亿元!与你有关

来源:新华社记者12月13日从商务部获悉,今年以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整体带动相关产品销售额超1万亿元。商务部当天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2月13日零时,汽车以旧换新带动乘用车销售量超520万辆,其中报废更新超251万辆,置换更新超272万辆;家电以旧换新带动8大类产品销售量超4900万台;家装厨卫“焕新”带动相关产品销售超5100万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带动新车销售近90万台。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设有以旧换新补贴指南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专栏申请补贴、进度查询、操作指南……均可一键查看。扫码即可申请↓↓阅读更多两部门: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你在看就点这里吧👇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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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总理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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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新专业!教育部更新发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今天,教育部更新发布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共增设40个新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个、高职专科专业20个、职业本科专业17个,增设数量是自2021年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发布以来最多的一年。本次职业教育专业增补工作:围绕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设了航空复合材料智造工程技术、航天装备精密制造技术、现代工业清洗技术等专业;聚焦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增设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智能体工程技术、电子信息材料应用技术、生物制药工程技术等专业;对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增设乡村治理技术、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应用技术、茶叶生产与应用技术等专业;促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发展,增设数字时尚设计、文物数字技术、远洋渔业、电动飞行器应用技术等专业;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增设生态环境数智化监测技术、资源循环工程等专业;立足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增设智慧综合能源工程、电力储能应用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等专业;聚焦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增设足球运动、足球运动与管理等专业。本次新增设的专业重点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新需求,新增相关专业占比超过50%。新增的专业中,近半数是职业本科专业,将更好地满足产业升级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据介绍,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增补。此次公布的新增补专业,所有职业院校均可依法自主设置,备案后即可于2025年招生。但举办相关专业,需具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实习实训条件、专业师资、合作企业等,还要有相应的课程教材资源、人才培养方案等。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明确专业设置标准,引导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专业布点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对学校专业设置进行事前指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国家和地方也有专门的针对专业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价,社会上也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共同督促提升专业设置与建设质量。近年来,教育部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及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人才新需求,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不断加大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力度。近3年已增设85个专业,职业教育设置的专业总数达到1434个,有效促进了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精准对接,增强了职业教育适应性。阅读更多学生可提前17天预约!12306APP学生预约购票服务今日上线你在看就点这里吧👇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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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提前17天预约!12306APP学生预约购票服务今日上线

来源:中国铁路微信自12月12日起,铁路部门在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开启学生预约购票服务专区,同时优化调整学生优惠票发售和查验规则,符合条件的旅客朋友可通过专区预约购买春运期间往返车票,学生旅客春运出行将更加便利。铁路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总结2024年春运学生预约购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出行规律,优化铁路12306系统功能,2025年春运期间继续推出学生预约购票专区服务。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旅客(家庭居住地与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已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且有剩余优惠次数),可在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学生预约购票专项服务”专区,预约购买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火车票,同一账户最多可同时提交3个订单,每个订单可添加1个乘车日期的5个“车次+席别”的组合,可选席别为学生优惠票适用的硬座、硬卧、二等座,最多可为包含本人在内的9名学生旅客预约。符合条件的学生旅客(同前)可提交开车前17天(含)以上的预约购票需求,最晚可预约2025年2月28日的车票;在开车前17天23时前在12306手机客户端提交购票需求,在开车前16天查询兑现结果,兑现成功后须在当日23时前支付票款;逾期未支付的,订单自动取消。近年来,学生旅客与父母家庭异地团聚的情况逐渐增多,为更好地满足学生旅客多样化出行需求,铁路部门对2025年寒假期间(1月1日至3月31日)的学生优惠票发售和查验规则进行优化调整。符合条件的学生旅客(同前)可根据与家人团聚的实际地点,在铁路12306系统中灵活设置学生票优惠区间,并购买相应的学生优惠票,乘车途中工作人员仅核验铁路12306系统学生优惠资质信息中的学校所在地与学生证中的学校所在地是否一致。铁路部门将持续优化铁路12306系统功能,努力为广大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购票服务。同时,提示广大旅客朋友,铁路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是中国铁路唯一官方火车票网络售票平台,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售火车票。旅客通过第三方平台购票,不仅会遭遇附加费、捆绑销售服务等“陷阱”,还可能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请广大旅客朋友一定要通过铁路官方渠道购票,认准12306官方网站和“铁路12306”官方APP,同时确认票款的收款方为“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避免后续退票、改签时无法收到应退款项。学生预约订票指南阅读更多明年施行!事关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分享给朋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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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来源:新华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文件原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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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施行!事关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来看利好消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支付标准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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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质量不断提升,病死率逐步下降,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经输血传播基本阻断,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整体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影响流行的社会因素复杂交织,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异性传播感染人数多、隐蔽性强、预防难度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创新为动力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1.提高社会防护意识。到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2.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3.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4.提升诊断治疗效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到2025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到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5.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三、防治措施(一)开展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1.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群众,促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督促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开展宣传。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2.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全面推广暴露后预防措施,规范实施暴露前预防措施。创新开展针对易感染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血站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二)加强检测和监测1.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各地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开展便利可及的检测服务。疫情严重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促进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的综合作用;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共检。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有效利用哨点监测、耐药、分子流行病、出入境等数据,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进一步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三)推进治疗和救助1.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对新报告感染者尽早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和个案服务。加强感染者的结核病预防治疗。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的转诊和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结合药物研发进展和耐药情况,适时优化成人及儿童治疗方案。加强感染者随访服务,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做好感染者异地抗病毒治疗衔接。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试点项目,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2.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四)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1.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加强转诊和协作,建立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的共享机制,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2.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中学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五)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1.加强重点地区攻坚。疫情较重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形成防治合力,做到“一地一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边境地区根据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政策。2.发挥防治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的难题,发挥稳定疫情和模式探索作用。创新机制和模式,结合需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六)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2.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吸毒人员戒治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防治工作的责任,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疾控、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原料药、成品制剂供需监测,采用政府采购、定点生产、药物轮储、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等多种措施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落实药物生产、流通和进口等环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开展国际交流,健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防治策略制定。五、指导与评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想了解更多政策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转发分享👇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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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遇到欠薪问题来这里反映→

马上年底了,今年的工资都拿到手了吗?@所有打工人如果被拖欠工资,可以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线索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反映欠薪线索。本服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具体操作步骤#01点击进入小程序,选择“添加线索反映”。#02选择“行业领域”,勾选同意使用须知,进入下一步。#03根据提示,填写相应信息,最后进行提交。*使用须知:本服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本平台旨在接受拖欠工资问题线索,在您反映情况时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您反映的问题线索相关部门将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反映欠薪线索↓快转给有需要的朋友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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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福利来了!事关医疗住房出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发文

来源:微言教育微信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文件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及其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具体内容来一起了解——尊师惠师举措在医疗健康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鼓励各地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开展面向教师的健康宣教等服务。在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游览参观点,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大力开展教师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在生活服务方面鼓励相关企业为教师提供专属优惠活动。鼓励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为教师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教师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减免优惠。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在其他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一起来看全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11月29日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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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种药品,详细清单!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4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新增91种药品,名单及主要适应症如下↓↓↓想知道哪些药品可以走医保?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用医保服务转发给家人朋友
2024年12月10日